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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深圳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
深圳新闻网消息称,据了解,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其中,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757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3785元。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757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3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