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期间免费享受医保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07月05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讯 记者刘苗 发自北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保当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本月起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了这一条文的实施细则,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根据《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